彭灝文律師專注于企業融資和幷購業務,幷且有十多年爲中國公司、投資銀行和國際集團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 彭律師也經常爲國有企業和私人公司在海外上市和跨境幷購、投資相關事項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在加入本行之前,彭律師曾在多家著名的國際性律師事務所工作。
彭律師曾參與多個大型國企和民企上市項目。 彭律師對本地及跨國幷購交易、企業融資及股權資本市場工作、香港《上市規則》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的合規工作、本地及跨國電信業務,及在華外商直接投資的法律事宜有豐富經驗。
參與交易
彭律師曾參與下列項目:
- 就中國神華能源斥資87億人民幣(13億美元)向其控股股東神華集團收購多家礦業公司及多項資産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中國神華能源集中于中國煤炭及電力業務,幷在香港和上海上市,是一家領先的以煤炭爲基礎的能源公司
- 就>中國工商銀行發行價值130億港幣(17億美元)的H股供股,向作爲聯席承銷商的法巴銀行(BNP Paribas)、中銀國際、中國工商銀行國際、瑞銀(UBS)、瑞信(Credit Suisse)、匯豐(HSBC)、美銀美林(BofA Merrill Lynch)及日本野村證券(Nomura)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最大的大賣場運營商高鑫零售在香港聯交所進行首次公開發售集資82億港元(11億美元)的事宜,向作爲聯席保薦人兼聯席帳簿管理人的匯豐、瑞銀及花旗銀行,和作爲聯席帳簿管理人的法國巴黎銀行、中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和高盛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中國黃金集團向Gerald集團收購非洲礦業資産和業務
- 代表厚朴基金向美國銀行收購中國建設銀行約3.2%的股份,價值大約爲310億港幣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就厚朴基金向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收購中國銀行價值大約爲35億港幣H股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中國大唐向高盛(Goldman Sachs)收購大唐國際發電價值大約爲7.34億港幣的H股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中國糧油向其控股股東中糧集團(香港)收購價值大約爲11億港幣油籽加工和玉米加工業務及相關資産,幷以股份和現金形式支付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TCL多媒體科技向其控股股東、關連人士及其他投資者進行股份配售,籌集資金大約爲12億港幣,幷就交易涉及的香港《收購及合幷守則》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就TCL通訊關于其3.58億港元(4,600萬美元)的股權發行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