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倫律師事務所成功代表一位台灣商人取得法庭命令,勒令其子女的母親交還被她從台灣擄拐到香港的子女,並由商人將子女帶回台灣。
2016年3月,中倫合夥人施美玉律師及其團隊成功代表一位父親向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取得法庭命令,勒令其子女的母親交還之前以不當手段被她從台灣擄拐到香港並被她禁止與父親見面的一對子女,及由父親將子女帶回台灣。
該名客戶是一位來自台灣一個顯赫及富裕家庭的商人。其妻子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二人原於台灣居住並育有兩名子女。他們的婚姻關係於2010 年開始轉壞。在2015年11月,該名客戶的妻子在二人的離婚談判破裂後,將子女擄拐到香港。期間客戶雖作多番嘗試但仍無法與其子女的母親及其子女聯絡。
有鑑於此,客戶向中倫尋求法律協助。本所考慮到台灣並非《海牙公約》的《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此公約在國際範圍上保護16歲以下的兒童免遭非法帶走或扣留,並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證兒童迅速返回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成員,中倫於2016年1月下旬在高等法院協助客戶展開監護權訴訟。通過中倫的申請,法院立刻成為子女的監護人以防止母親將他們再擄拐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在3月初,客戶最終成功取得法庭頒令,讓他可把子女帶回台灣回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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