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成功代表一位台湾商人取得法庭命令,勒令其子女的母亲交还被她从台湾掳拐到香港的子女,并由商人将子女带回台湾。
2016年3月,中伦合伙人施美玉律师及其团队成功代表一位父亲向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取得法庭命令,勒令其子女的母亲交还之前以不当手段被她从台湾掳拐到香港并被她禁止与父亲见面的一对子女,及由父亲将子女带回台湾。
该名客户是一位来自台湾一个显赫及富裕家庭的商人。其妻子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二人原于台湾居住并育有两名子女。他们的婚姻关系于2010年开始转坏。在2015年11月,该名客户的妻子在二人的离婚谈判破裂后,将子女掳拐到香港。期间客户虽作多番尝试但仍无法与其子女的母亲及其子女联络。
有鉴于此,客户向中伦寻求法律协助。本所考虑到台湾并非《海牙公约》的《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此公约在国际范围上保护16岁以下的儿童免遭非法带走或扣留,并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证儿童迅速返回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成员,中伦于2016年1月下旬在高等法院协助客户展开监护权诉讼。通过中伦的申请,法院立刻成为子女的监护人以防止母亲将他们再掳拐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在3月初,客户最终成功取得法庭颁令,让他可把子女带回台湾回复正常生活。
此案件是近年香港极少涉及“非海牙公约”成员的跨司法管辖区的掳拐儿童案件之一。这案件亦是一个反映跨境司法管辖区婚姻在离婚谈判时有可能损害孩子利益的典型例子。中伦建议父母在进行离婚谈判及争议前咨询专业及有经验的婚姻法及家庭法专家。
主要联系人:
施美玉律师 合伙人 +852 2298 7620 dorothysiron@zhonglu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