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新律师是本所资本市场部的资深合伙人。廖律师拥有香港、英格兰和韦尔斯以及中国执业资格,执业至今近20年。他的执业领域集中在资本市场业务例如首次公开发行、债券发行、公开收购、私有化以及上市公司的一般性合规。廖律师也为客户就跨境兼并收购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廖小新律师曾代表众多发行人及保荐人参与各类型证券发售及其他企业融资项目,曾负责包括云工场(2512)、出门问问(2438)、玄武云(2392)、中原银行(1216)、中智全球(6819)、金猫银猫(1815)、新世纪医疗(1518)、北京汽车(1958)、弘阳地产(1996)、中烟国际(6055)、慕尚集团(1817)、东方大学城(8067)等香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同时也为中国移动、广州地铁集团、海南金融控股集团、蒙牛集团、雅士利集团、联想集团、华润集团、江小白、大唐环境、首都信息、康宁杰瑞、中海发展、中国太平保险、苏宁电器、首创置业、重庆银行、新奥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翘楚提供各类型法律服务。
在加入中伦之前,廖律师曾在多家顶尖国际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
参与交易
证券发售及其他企业融资交易
廖小新律师参与的重要的证券发售及其他企业融资交易包括:
- 为云工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12),一家采用非自建数据中心模式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服务,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6,800万美元提供法律服务,保荐人为浦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云工场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主要顶尖互联网公司、云计算服务供应商及蓝筹上市公司。
- 为出门问问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2438) ,一家生成式人工智能和语音交互技术公司,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3,500万美元提供法律服务,保荐人为中金公司及招银国际。出门问问是第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公司。
- 向玄武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领先的智慧CRM公司,就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互联网+医疗公司就其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就其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互联网家装平台服务提供商就其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飞机租赁公司就其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小分子药物及吸入剂制药公司就其拟基于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检测类医疗器械生物公司就其拟基于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想集团就其拟发行CDRs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保荐人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H 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中国领先的妇幼医院集团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拟议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保荐人就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基于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拟议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保荐人就一家领先的中国资产管理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拟议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独家保荐人就中国华南职业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一家领先的私人职业培训及教育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苏宁电器就其3亿美元债券发行以及后续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保荐人就慕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领先的时尚男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8.057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3.573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其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独家保荐人就一家领先的中国医疗美容集团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拟议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领先的私营医院集团就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7.887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中国能源集团就其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就其进行的135亿港元先旧后新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其对一项房地产资产组合进行的非常重大收购及被视为是新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保荐人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著名的国有汽车制造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的121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独家保荐人就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教育设施经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独家保荐人就一家领先的中国百货商店经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拟议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就其香港上市规则角度的合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就其香港上市规则角度的合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就其香港上市规则角度的合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保荐人就Green REIT plc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及被允许在爱尔兰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向Summit Germany Limited,德国的一家房地产基金,就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Mercom Oil Sands Plc,加拿大的一家油砂矿藏开发公司,就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Good Energy Group plc就其进行的配售及公开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向J.P. Morgan Cazenove就英国的其中一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拟议进行的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Crest Nicholson Holdings plc,其中一家著名的英国住宅建设公司,就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高端市场进行的5.53亿英镑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Subex Limited,印度的一家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商,就其2.8亿美元的可转换无担保交换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兼并和收购
廖小新律师参与的重要的兼并和收购交易包括:
- 向新奥能源就其以31亿港币收购一家中国的泛能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的医院集团,就其收购境内一家医院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向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的医院集团,就其合约控制收购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向千百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的女鞋零售商,就其以6.19亿港元收购一家教育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的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其以370亿港元收购房地产资产组合之重大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香港知名的上市保险公司就其拟议以700亿港元收购一家香港银行全部已发行的股本提供法律服务
- 向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就其以人民币15亿元收购大成生化科技,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就其出售其在兴业银行,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银行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香港知名的保险公司就其提供有关一项跨境收购的保证及赔偿保单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的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其对房地产资产组合的非常重大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丹麦控股公司及一家投资基金就其出售通过当地子公司在西非(包括加纳、尼日利亚、多哥、贝宁、布基纳法索及科特迪瓦)经营乳制品、方便食品及饮料业务的一家丹麦公司的全部股本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就其拟议收购Sutton and East Surrey Water plc,一家英国受监管的水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大型中国煤炭公司的投资公司,就其对Coal of Africa Limited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及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投资1亿美元,特别是与配售有关的存托权益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美国对冲基金就其拟议出售其在一家大型的哈萨克斯坦钾盐矿藏中的股份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