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熹律師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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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陸家熹律師是中倫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部門的合夥人。他擁有處理各類爭議解決事宜的豐富經驗,包括股東糾紛、商事訴訟、跨境仲裁、接管、清盤、破產、離婚、撫養權、未成年人監管、監護程式、調解、與《精神健康條例》有關的申請、專業不當行為、誹謗、船務、爭議性遺囑認證事務、商業欺詐、紀律程式、規管及刑事事務。陸律師曾代表香港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房地產發展商、本地和國際銀行及金融機構、跨司法管轄區公司、慈善組織、非政府組織、政府官員、名人和超高淨值人士。陸律師也曾在香港、中國內地、加拿大、美國、英屬維京群島、百慕大和巴拿馬等不同司法管轄區參與法律程式。

在加入中倫之前,他曾在范紀羅江律師行工作超過22年,其中17年擔任該所的合夥人。

陸律師是香港總商會(中小企委員會)前會員、香港都會大學(前香港公開大學) 商業法前導師、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前義務法律顧問及喇沙書院舊生會法律專業界導師。他亦曾獲香港律師會及金融機構邀請參與演講。


業界嘉許
  • 2024年獲《亞太法律500強》評選為爭議解決 (國際仲裁)領域的主要律師
  • 2024年獲《亞太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律所香港分所領域的主要律師
  • 2024年獲《亞太法律500強》評選為私人客戶和家庭法領域的主要律師

經驗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及其集團成功反對委任接管人、共同臨時清盤人及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和百慕大)展開的清盤程式,涉及超過150億港元的資產糾紛
  • 在多個破產程式中代表一名超級億萬富豪,包括撤銷對其涉嫌債務總額超過100億港元的法定償債書
  • 在一宗備受矚目的誹謗案中代表一家非政府機構,獲得高等法院的勝訴判決,並成功令被告公司因其未能支付判決金額而清盤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處理涉及香港、英屬維京群島和中國內地的跨境仲裁程式,涉及超過12億港元的索賠
  • 代表不同前董事在涉及跨境高爾夫和鄉村俱樂部以及知名上市公司的案件中,處理涉嫌違反董事職責的訴訟
  • 就涉及醫生、會計師、社工、清盤人和破產管理人的專業過失和紀律程式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前主席、秘書及司庫,對其未經適當授權而訂立維修合約並違反管委會成員職責的指控成功作出辯護
  • 代表私人和企業客戶追討有關土地物業的權益,包括終審法院和上訴法院的訴訟程式
  • 代表一家世界頂級食品製造商向本地一家主要報章提出誹謗訴訟,並成功獲得被告的書面道歉
  • 代表著名跨國船務公司處理在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的《海事表》案件,並成功駁回原告的申索
  • 在一宗極具爭議的離婚訴訟代表原告合法妻子,而被告丈夫的另一名妻子也同時對被告提出離婚訴訟,並且在香港、美國和中國內地進行大規模的資產追蹤
  • 就一宗有關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及探視安排糾紛代表其名人母親,而其父親是一名法律界知名人士
  • 代表一名超高淨值的商人,成功介入其兒子涉及逾40億港元資產的贍養費程式
  • 在一宗以移民為理由向法院申請將一名未成年人士遷出香港司法管轄範圍的案件中代表一名父親,並涉及有關委任兒童心理學家的爭議
  • 代表一名前丈夫就其前妻根據和解協定簽發的支票被拒付的指控成功抗辯
  • 代表客戶在婚姻及其他民事訴訟中,申請遷出令及禁止騷擾令
  • 代表一家非政府組織進行持續超過 8 年有關忽視 / 虐待免遣返聲請人未成年人士的監護程式,當中並涉及領養程式
  • 在未成年人士的父母拒絕負責對未成年人士的照顧和監護,代表未成年人士的祖母成功獲得法院批出監護權
  • 就與《精神健康條例》有關的法律程式提供意見,包括代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MIP) 的家屬向法院申請成立委員會,管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財務事宜
  • 曾多次代表法定代表律師為在訴訟程式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向其家庭成員和協力廠商追討資產
  • 代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父母向監護委員會申請命令,代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作出緊急醫療決定
  • 在爭議性的遺囑認證程式中代表遺囑執行人,並通過剔除被告所指稱的遺產管理書,成功獲得遺囑認證授權
  • 代表委託人提出受託人特許令,及在質疑遺囑真實性的訴訟中代表受益人通過調解成功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 就一宗涉及全球逾60億港元資產的爭議性遺囑認證中,為其准遺產管理人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客戶在一宗遺囑執行人要求收回超高價值的生前饋贈案件中,向一位上市公司前主席之遺囑執行人提出的申索成功抗辯
  • 代表私人客戶和知名慈善組織根據《繼承(家庭及受養人的規定)條例》提出濟助申請或相關的抗辯
  • 就涉及董事免職及清盤程式的股東糾紛,分別為一家知名室內設計公司及另一知名電風扇製造商的股東提供法律意見
  • 在一宗並購糾紛中,代表賣方向買方因違反陳述及保證而被申索逾5,000萬港元的損害賠償成功抗辯
  • 代表跨國組織 / 上市公司的資深銀行家和高管處理限制性契約和僱傭事宜
  • 在人身傷害訴訟案件中,代表私人客戶和保險公司 (包括向醫院管理局和醫生提出索償)
  • 代表私人和企業客戶(包括非政府組織) 提出單方面和訴訟各方之間禁令、搜查及檢走證物令和其他執法程式
  • 為主要銀行和金融機構、跨國快遞公司和具全球領導地位的影相機製造商,提供執法程式方面的建議,包括押記令、配物令、承按人訴訟、破產管理和清盤
  • 代表客戶參與由香港交易所、證監會、廉政公署、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香港海關等進行的刑事調查和程式
  • 為一家全球領先的中藥研發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其在納斯達克成功上市

精通語言

英語
粵語
普通話

 

業務範疇

訴訟及爭議解決
國際仲裁
清盤
家庭法
刑事及監管
爭議性遺囑認證

專業資格

香港執業律師

學歷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 香港大學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專業共同試

加拿大多倫多約克大學舒立克商學院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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