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輝律師
聯席管理合夥人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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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建輝律師是中倫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的聯席管理合夥人,專注於為客戶提供跨境併購、合資企業和其他形式的投資建議。他曾為多個備受矚目的直接投資、併購和重組交易提供法律意見,其中一些交易獲得金融時報、亞洲轉型與周轉協會(ATTA)等商業刊物和組織的獎項和認可。

在加入中倫之前,徐律師在國際律所西盟斯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


參與交易
收購兼併/外商投資
  • 代表世界第三大保險經紀公司Arthur J. Gallagher與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國第一家合資再保險經紀公司(獲評英國《金融時報》“2014年創新類交易”)
  • 代表西班牙電信與中國聯通進行10億美元股份互換及戰略合作
  • 代表香港新世界集團先後收購廣州北環、杭州繞城等多條高速公路和橋樑項目,總交易額超過港幣20億元
  • 代表東盛製藥將其西藥業務以人民幣11億元出售予德國拜耳醫藥
  • 代表一家東南亞房地產基金以1.8億美元競標里安房地產在上海一服務公寓專案
  • 代表瑞銀集團下屬亞洲基礎設施基金就收購上海外環線高速公路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從華潤集團先後收購位於中國大連、南寧等地的多個地產項目
  • 代表美亞包裝將其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包裝業務出售予北美包裝集團Bemis
  • 代表華潤電力以港幣12億元收購位於中國東北的兩個熱電專案
  • 代表瑞典廣播電視運營商NGB收購運營於中國安徽、山西等多個省份的數位電視地面廣播運營專案
  • 代表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增持其在泰康保險中的股份
  • 代表荷蘭全球人壽重組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
  • 重組一紐約上市公司的中國業務(獲評亞洲破產重組協會“2014年年度重組交易獎” )
  • 就德國電信在中國開展增值電信服務提供法律服務
  • 就西班牙國際銀行投資中國汽車金融租賃業提供法律服務
資本市場
  • 向三菱集團就收購並私有化一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香港新世界集團以人民幣3.5億元認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的新股份
  • 就聯博基金以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身份投資中國股票市場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中信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香港)私有化一美國上市中資商業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海南美蘭機場在香港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
  • 代表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人民幣12億元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 代表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人民幣8億元A股股票
合規建議
  • 向高盛在反洗錢、外包服務等方面提供合規建議
  • 就拜耳集團在中國的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提供合規建議
  • 就歐萊雅集團在中國的銷售和稅務處理提供合規建議
  • 向瑞銀集團就客戶資訊保護提供合規建議
  • 代表一紐約上市公司對其在華合資企業進行《海外反腐敗法》(FCPA)調查
參與演講

歐盟、美國、香港等地諸多國際機構和商會經常邀請徐建輝律師對中國和香港的法律和政策進行演講。以下為徐律師近期的公開演講活動:

  • 2015年11月 在香港律師協會就中國的外商投資體制改革發表演講
  • 2015年5月 作為亞太法律顧問2015年峰會“對華投資”部分的大會主席發表演講
  • 2015年4月 對美國駐華商會就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發展趨勢發表演講
  • 2015年3月 對香港公司法務協會就新外資法發表演講
  • 2015年3月 對中英商會就新外資法發表演講
  • 2015年2月 對歐盟駐華商會就外資發展趨勢發表演講
  • 受聘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首批專家講師
  • 為香港銀行間協會就《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舉辦培訓

論文
  • 刊登於2005年12月China Law & Practice上的“Steady as She Goes: China’s New Securities Law”
  • 刊登於2006年12月China Law & Practice上的“A Rule Pushed by the Market: China’s New Measures for Offering and Underwriting Securities”
  • 新版自貿區負面清單發佈,外商投資迎來新機遇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稿)》首推全國負面清單制度
  • CEPA服務貿易新紀元:從批准制到備案制

精通語言

英語
粵語
普通話

 

業務範疇

收購兼併
公司/外商直接投資
合規/政府監管


專業資格

香港執業律師
中國律師資格
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資格(非執業)

學歷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
北京大學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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