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栋梁律师
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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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林栋梁律师是本所企业融资业务团队的其中一位顾问律师。他擅长处理公司及商业事务,并定期为上市企业就资本市场(包括首次公开招股)、收购兼并(包括私营及上市公司)及特别与《香港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的合规和监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交易
  • 为寿康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5)在2023年就其股本重组(涉及股份合并, 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 提供法律意见
  • 为寿康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5)在2022年就其供股及申请清洗豁免提供法律意见
  • 为宇培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出售中国物流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1589) 26.38%权益提供香港法律服务,有关交易引发京东集团出具可能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交易价值总达到港币164亿元
  • 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1787)关于协议收购私有化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2303)提供法律服务
  • 为陈健文作为要约人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收购卓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653)提供意见
  • 为欢悦互娱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505)根据“股份回购守则”进行场外回购
  • 为青岛港国际有限公司(股票代号:6198)及日照港裕廊有限公司(股票代号:6117)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申请全面要约豁免
  • 为一家在中国从事在线媒体的股转系统公司-天泓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代号:8500)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红筹上市担任法律顾问
  • 为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股票代号:1164)就一项涉及收购从事天然铀贸易的英国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和联系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为卖方就向阅文集团(股票代号:772)以人民币155亿元,出售新丽传媒提,一家以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进行事电视剧和电影制作的公司提供香港法律服务
  • 为华东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及中国从事建筑服务的公司就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担任法律顾问
  • 为永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8187)作为受要约公司就价值约港币 4 亿元的强制性无条件全面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为卖方就向一家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87)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就价值约港币 2.66 亿元出售Sapphire Corporation Limited (新交所股票代号:SAPP)的控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深圳上市公司深圳中洲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0042)就价值约港币 40 亿元 购入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1668)百分之二十三的股权
  • 为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号:658)作为受要约公司就由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607)提出大约港币 180 亿元的自愿性有条件证券交换要约提供法律服务,于2016年12月完成
  • 为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号:505)就涉及以人民币 1 亿 8 千 6 百万元的成交价收购一家以可变利益实体 (VIE) 结构进行在线游戏业务的目标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为要约人就收购道和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前名:林麦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号:915),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大约百分之七十的已发行股本和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要约並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国光大融资有限公司就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974)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担任保荐人律师
  • 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1858)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担任法律顾问
  • 为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票代号:967)就涉及以港币 55 亿元认购新股和向关联方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和须予公布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为桑德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深圳股票代号:826)根据《收购守则》向证监会申请一般要约额免提供法律服务
  • 为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8326)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8039)于2012年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为华富嘉洛融资有限公司的独家保荐人于2011年来宝大厦(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8246)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精通语言

英语
粤语
普通话

 

业务范畴

资本市场
公司法
合并和收购


专业资格


香港执业律师

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非执业)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学历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硕士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法律荣誉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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